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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京果丹皮黑斑藏虫子 电话打不通市民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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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29 10:09:12 半岛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我在山楂卷里吃出虫子了!”27日下午,市民小徐向记者反映,近日在小店里买的华京牌果皮丹,食用时发现里面嵌有黑色昆虫残肢。事后,小徐联系厂家希望给个说法,但负责人电话总打不通。

 
华京果皮丹吃出虫子


  市民:果皮丹黑斑中暗藏虫子

  27日中午饭后,市民小徐在路边的小超市中买了6卷一包的华京牌果皮丹,下午拿出一根解开包装刚要吃,看到中间位置有块明显的黑斑。“起初自己也没当回事,心想抠掉就好,没想到这一指头掐下去,竟然是一只黑色的虫子。”

  小徐告诉记者,虫子已经看不出原貌了,但那又黑又细的残肢可以猜测出应该是苍蝇或者蚂蚁之类的虫子。“从小就好这一口,这今后还怎么吃得下!”

  维权:没有票据 只好找厂家

  小徐告诉记者,如今在小超市买东西,都不习惯要票据,遇到这样的事,讨个说法都很难。小徐在包装上发现,果丹皮是由承德东鑫食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荣林华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出品,随后,按照食品包装上提供的荣林华实业公司的联系方式,小徐拨通了电话。

  “打通电话后,对方称这件事情他们不负责,然后提供给我一个手机号,称他才是负责人。”小徐告诉记者,自己一连打了好几遍,这个手机号总是打不通,“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荣林华实业:厂家私自在青岛地区销售 由厂家处理

  28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深圳市荣林华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曾先生。曾先生告诉记者,顾客购买的华京果丹皮不是正常渠道销售的。

  “华京果丹皮是由公司和承德东鑫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由承德东鑫食品负责产品加工,但并不负责销售。”曾先生表示,目前该产品只在广东省和海南省进行销售,青岛顾客买到的产品应该是由承德的厂家偷偷对外出售的,公司将联系生产商,尽快给顾客一个答复。

  律师:违反《食品安全法》应十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表示,超市或者厂家应按照“一赔十”的规定,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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