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横行女清洁工如同黑老大 一年强收三万保护费

1
青岛新闻网 2010-10-29 07:08:09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一个打扫卫生的女清洁工,看到自己负责的卫生区域有大量黑出租停靠,竟联合丈夫及同伙强行收取保护费。记者昨天获悉,家住城阳流亭的胡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女清洁工强收保护费

    据了解,胡某今年34岁,家住城阳流亭,是流亭某社区负责打扫卫生的女工。胡某负责的卫生片区位于烟青路流亭立交桥下,这里是车辆去往烟台、威海的必经之路,平时,每天都有大量非法营运车

在此停靠,这些非法营运车主要是从青岛向烟台、威海送人。2006年8月,胡某联合丈夫及两名同伙,以不给钱就不得在这里停车相威胁,强行向停在这里靠活的非法营运车辆收取保护费。

    收费后安排运营次序

    据曾在这里靠活的一名营运司机介绍,胡某向每名在这里靠活的司机收取20元、30元、40元或50元不等的费用,不交费的,安排其丈夫及同伙强行将人赶走。谁先拉客谁后拉客,都是胡某及其同伙说了算。据警方调查了解到,从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期间,胡某共向私家车主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三万余元。 事情败露潜逃后被抓 2008年,胡某的丈夫及同伙在向司机收费过程中,遇到不愿缴费却要在附近靠活的私家车主,双方谈判不成,胡某的丈夫及同伙将车辆砸坏,并对车主进行殴打,该车主事后向公安机关举报此事,随后,公安机关将胡某的丈夫及其同伙分别抓获,该敲诈勒索团伙浮出水面。得知消息的胡某潜逃,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2009年9月,胡某在济南乘车过程中,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给城阳警方。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伙同他人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记者 王涛)


相关阅读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上一篇:微博网友实拍青岛领事1号车 解密韩系奢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