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山东 > 正文

渣土车撞死路人被公诉 3受害无名氏获赔55万

1
青岛新闻网 2010-10-06 09:19:22 济南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10月5日讯(记者 宋晓晖)“我们正在办理一起渣土车撞死无名氏案,该案的刑事责任认定已经结束,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束后即可进入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天桥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龙今天告诉记者,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4起为无名氏维权的公益诉讼案。记者了解到,公益诉讼在我市方兴未艾。在前3起案件中,已有55万元赔偿款正在等待死者亲属认领。

    以前,一些无名氏被害身亡的案件,

因为死者身份难以确定,无人主张民事赔偿,案件往往不了了之。为改变这种撞死无名氏白撞的现象,还无名氏应有的生命尊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权,从去年开始,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为无名氏开展公益诉讼。

    去年1月22日,陈某驾驶重型作业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与由东向西步行的一无名氏相撞,该无名氏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鉴定,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为帮助无名氏维权,天桥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多方查找法律依据,最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以督促起诉的方式,向天桥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代无名氏提起诉讼。

    有人对民政部门作为诉讼主体提出质疑。张龙认为,民政部门承担着对无名流浪人员的救助职责。这种救助,不仅包括为无名流浪人员的生活提供保障,也应包括为无名流浪人员遭受人身侵害后提供法律救助。因此,民政部门作为管理救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代受损害的不明身份人员提起民事索赔。

    同年5月27日,在天桥区民政局以原告身份代表无名氏依法向天桥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天桥检察院也向天桥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8月25日,经法院调解,被告人陈某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天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共计35万元。

    此前,我市平阴县检察院公诉科办理了全市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为一名在交通肇事案中的受害无名氏争取到了8万元的赔偿款。今年5月,一名无名氏在房屋拆迁中被砸身亡。天桥检察院再次督促民政部门提起公益诉讼,成功地为无名氏争取到了12万元赔偿。3起案件共55万元的赔偿金都已存入民政专用账户。按照有关规定,若民政部门5年内联系到被害人亲属,则将赔偿费转交其亲属,否则上缴国库。


相关阅读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上一篇:山东出台新规 未设计分户用热计量最高罚30万
下一篇:山东最牛客运大巴今日开出 济南直通乌鲁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