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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选民发起罢免人大代表未遂 疑因私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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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8-22 08:31:50 环球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杭州选民发起罢免人大代表未遂 疑因私人恩怨

   法学专家:选民对代表不满意当然可以罢免掉

    选民罢免人大代表,在国内并不多见,基本上算是新鲜事物。柒周刊为此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泽晟,请他就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所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了梳理。在肖泽晟看来,张建中提出罢免人大代表是否处于私人恩怨并不重要,“无论张建中出于什么目的,只要程序合法就行。”但肖泽晟同时认为,就目前的法律环境来看,选民罢免人大代表并不容易。

    星期柒新闻周刊:张建中在提交给下城区人大常委会的申请中,写了许多要求罢免赵之毅作为人大代表资格的理由,选民罢免代表,需要理由吗?

    肖泽晟:不需要理由。选民对代表不满意,当然可以罢免掉。

    星期柒新闻周刊:但张建中的尝试还是失败了。

    肖泽晟: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下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无可挑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下称代表法)的相关条款,对于县区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就可以启动罢免程序,张建中没有收集到50人的签名。

    星期柒新闻周刊:如果张建中收集到了签名,下一步罢免会顺利吗?

    肖泽晟:收集联名签署,只是第一步。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罢免人大代表的要求非常苛刻,形成了一种“选举容易罢免难”的现状,比如,代表法第41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超过全体选民25%即可)。这也就是说,如果这个选区有2万选民,只要有超过1万选民投票,就合乎程序,在这1万多选民中,再获得5000多张选票,就可以成为人大代表了。但代表法第47条规定,罢免县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如果赵之毅所在选区有2万选民,那么,张建中在获得50人的签名后,必须再有1万选民同意,赵之毅的资格才可以被罢免。罢免比选举难上了一倍。

    星期柒新闻周刊:在张建中的申请材料中,罢免赵之毅资格的一个主要理由是,赵之毅曾经作为法人代表曾经被法院处罚过,如果没有选民的申请,人大会不会自己启动审查程序罢免呢?

    肖泽晟:这样的违法成本太小。在一般情况下,罢免代表的理由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代表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主要是指触犯了刑法;二是失德,有损人利己、贪污受贿等行为;三是代表没有履行职责。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只有代表在违法犯罪后,人大常委会才决定终止他人大代表的资格。

    星期柒新闻周刊:其实这次张建中提出罢免人大代表,更多的是出于私人恩怨,而署名的人也大部分不认识赵之毅,在你看来,这种行为合适吗?对我们的法制进程有帮助吗?

    肖泽晟:这没有什么不合适。无论张建中出于什么目的,只要程序合法就行。这一事件,至少把罢免人大代表的程序暴露在了公众面前,将来还会有人效仿。

    星期柒新闻周刊:在选举或者罢免中,我们的法律是否还有不周全的地方?

    肖泽晟:最主要的还是对罢免的程序和要求太过严格,不利于选民权益的履行。(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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