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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房贷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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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7-21 06:10:16 青岛新闻网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继我市于今年4月下旬出台“新14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后,另一只调控的“靴子”昨日终于落地。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发布公告显示,自今日起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首付比例从20%调至30%,二次申请公积金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且需在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5年之后。此外,暂停发放第三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以及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是近年来我市最严厉的一次公积金贷款调控政策,也表明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

    据悉,新规定自7月21日起实施。

    青岛新闻网7月21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四项。

    一是恢复2008年11月政策调整前贷款首付比例的限制标准,即: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

    二是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三是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是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不变。(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新房二手房首付均上调

    新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发布公告称,恢复2008年11月政策调整前贷款首付比例的限制标准,即: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

    解读:2008年11月15日我市颁布实施的 《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第一条“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付下调”,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30%、40%下调至20%、30%,最高可贷额度分别提高至40万元和25万元,贷款计算期限延长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贷款申请标准放宽至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新的政策将首付比例回调,申请标准为“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不变。

    此外,今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新国十条”指出,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结清贷款5年内不得再申请

    新规:公告称,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5年之内(含5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解读:国务院4月14日颁布的“新国十条”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此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只需要在结清了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即可办理,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针对二次申请此次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措施。

    “此次公积金新政确实力度够大,尤其是针对二套房。”市房地产协会负责人指出,无论是国务院政策还是此次本市公积金贷款新政,都将直接打击二套房的投资性需求。不过,也有房地产人士指出,在打击二套房的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改善型需求。

    暂停发放第三次申请贷款

    新规:公告称,对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解读:青岛今年4月下旬出台的“新十四条”调控政策规定“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新政无异于在‘新十四条’上继续加码,基本上断了‘三套房’的后路,除非全额付房款,这对购房者资金实力要求很高。”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说第二套房不少是改善型需求,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绝大部分就属于投机性需求,这是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的重点对象。

    暂停异地缴存者贷款申请

    新规:公告称,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不变。

    解读:针对异地购房者,青岛“新十四条”调控政策规定“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在此次公积金新政发布前,异地缴存者在我市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商品房最低40%,二手房最低50%。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必须注明申请人在缴存地是否有未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未清贷款的,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

    “异地炒房者将受严重打击,尤其是一些中低档房的小炒家或以异地购房者为主的区域,如开发区、胶南等。”市房地产协会负责人分析说,四项公积金新政均是从信贷层面对需求、投资方进行抑制,这将进一步对刚刚稍有松动的房地产市场再次“上锁”。与此同时,新房、二手房供应量将进一步加大,资金较为薄弱的开发商将不得不降价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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