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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河道获立法保护 防洪标准不低于5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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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26 06:02:53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近期南方的强降雨天气考验了当地的河道防洪能力,那么青岛的河道保护和防洪又当如何管理?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 “河道整治目标应该兼顾防洪、纺织污染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50年一遇,其他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20年一遇。”

    大沽河流域占

半个青岛

    大沽河是胶东半岛最大的河流,是青岛地区唯一的省辖河道,是我市的重要自备水源地和建筑用砂供应地,素有青岛的“母亲河”之美誉。历史上,曾多次发生洪水泛滥灾害。

    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大沽河流经莱西、平度、即墨、胶州、城阳五(市)区,流域总面积6131.3平方公里,其中在我市4631.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4.9%。较大的支流有洙河、长广河、团结河、许村河、流沟河、小沽河、五沽河、洗心河、城子河、落药河、流浩河、利民河、桃源河和南胶莱河等14条。流域内建有产芝、尹府两座大型水库,城子、勾山、庙埠河、黄同、北墅、高格庄、堤湾、宋化泉、挪城、青年10座中型水库及大量小型水库和塘坝。 河道采砂实行计划开采

    《条例》在河道整治规定中,将大沽河、小沽河整治单独表示,在立法上给予“重点照顾”。

    另外,大沽河也是建筑用砂的供应地,为了使河道采砂行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条例》规定,青岛河道采砂实行计划开采,总量控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活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作业机具,处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记者 刘延青

    9年前大水让胶州受淹

    纵贯南北的大沽河,与岛城的发展息息相关,但她给青岛带来恩泽的同时,也给岛城带来了不少的水灾和忧患。大沽河自古多灾。据了解,历史上,特别是1949年前,大沽河河道堤防残缺矮薄,广袤的大地上除了屈指可数的土井外,根本没有其它防洪蓄水工程,因而频频遭受自然灾害的肆虐,大沽河河水时常泛滥。从清朝同治四年(1896年)到1916年,大沽河共决口7次,每次受灾面积达4万公顷。

    建国后,大沽河的河道得到了治理。经过大规模的群众治水运动,大沽河流域筑堤建闸,改碱治洼,兴修水库塘坝,极大地发挥了水利工程除害兴利的功能,但一遇到特大暴雨时,大沽河的防汛仍然是我市防汛的一大重点。在每年的汛期,大沽河两岸的20多个乡镇都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干部群众时刻准备防大汛抗大灾。2001年的一场大水,使胶州市大沽河下游的47个村庄被洪水围困,给当地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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