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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本机关通讯录 短信敲诈公务员3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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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19 07:02:29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因误入传销窝被骗,欠了一屁股债,家住李沧区的徐某打算赚回来。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捡到一个电话簿,上面记录的是地区国家公务人员内部电话号码。他突发奇想,以谎称掌握了部分人员的犯罪证据为由,发送短信进行敲诈。结果,他不但没敲诈成功,还被受害人报警。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将徐某抓获。记者昨天获悉,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短信发给局长“要”钱

    据了解,53岁的徐某

家住李沧区,1998年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9年9月份,他在路边捡到一本电话簿,上面记录了一系列地区国家公务人员内部电话号码。借此,徐某利用别人的名义办理了电话卡和银行卡,便开始了他的敛财行动。首先,徐某编辑短信,谎称掌握了某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相关证据,然后,根据电话簿上的电话号码,将短信以群发的形式发送给公务人员,让对方往银行卡上打钱。经公安机关查明,从2009年9月份至今年1月份,徐某先后对8人进行敲诈,上到部门局长,下到机关工作人员,敲诈数额从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总数额达310万元。

    误入传销被骗设计敛财

    今年年初,城阳警方接到一名公务人员报警电话,称有人对其进行敲诈,随后,又接到多人报警。警方根据技术手段,警方很快将目标锁定在徐某身上,并于今年1月份将他抓获归案。到案后,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他因误入传销被骗了很多钱,便一直想把被骗的钱赚回来。其实,他根本不认识电话簿上的人员,给人群发短信进行敲诈,是想利用犯罪人员心虚的心理,以 “捡漏”方式获利,不料,因所有被敲诈人员都没有汇款而未得逞。

    敲诈不成领刑4年半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虚假事实用手机发恐吓短信的手段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徐某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此外,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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