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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妇随集资诈骗934万元 威海73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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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1 18:07:02 威海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19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经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依法公开审理了家住烟台市福山区的姜某伙同妻子巩某利用诈骗非法集资案。被告人姜某伙同巩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济南、威海、泰安等地79名被害人非法集资934万元用于挥霍,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两名犯罪分

子致78名被害人血本无归,其中威海有73名受害人,仅泰安有一名受害人在警方帮助下收回了本息,其余受害人皆血本无归。

    侦查:狡兔三“名”者非法集资

    2009年7月13日,相关部门前往威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递交一份书面报案材料,称位于市区高山街的山东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承诺给予不低于10%的年利率,并给予业务人员揽存金额3%的好处费,遂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查处。

    接到报案后,经侦支队立即派出侦查员展开调查,并初步证实报案材料属实。由此,经侦支队于2009年7月15日对山东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将该公司负责人、嫌犯姜某抓获归案。

    现年34岁的姜某曾谎报姓名“凌辰”和“石磊”于2007年到文登市银丰咨询打工,并在文登市租赁经营聚英阁茶楼。2008年10月份成立山东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任负责人。而经查证,此时所谓的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系姜某花高价购买的假证。

    2008年9月,姜某在文登市以文登聚英阁茶楼为代办点,以虚假的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以许诺高利息为诱饵,开始在文登市面向普通群众吸收存款,约定存款期限分一年期和半年期,许诺年利率24%或者25%,每个季度返年利率的1/4。

    另外,姜某为了拓展其所谓的“业务”,于2009年2月,租赁文登的喜庆大厦5楼5901室作为公司在文登的办事处,由文登市民林某负总责,林某又召集张某等3人等人作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负责向文登群众介绍业务、吸收存款,利息由13%-24%不等。姜某与林某约定,文登办事处工作人员每月完成10万元的存款,可以获得1千元的奖励。姜某还许诺,林某等人只要拉来存款就有3%~7%的业务提成。经查,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姜某以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文登群众5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23.76万元。其中,林某从中获取“业务提成”款8.98万元。

追踪:夫唱妇随合伙诈骗,案中还有案

警方在循线追踪过程中,发现了另一犯罪嫌疑人巩某。现年28岁的巩某系姜某之妻。经侦查,警方发现在2005年,姜某伙同巩某在某省级媒体上发布小广告称:“本人急需民间借款10-20万元(高息)”并留有电话,谎称公司开展业务缺少资金,公开向社会高息借款。

为骗取当事人的信任,姜某、巩某还伪造了一份巩某是济南某街道办事处的正式职工的工作证明。2005年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两人以借款为名,以高息为诱铒,在济南共骗取5名受害人资金共计147.24万元,仅返还受害人2万元,实际骗取资金145.24万元。姜某和巩某在取得资金后,便与受害人失去联系,去向不明。一名受害人于2005年5月16日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于2006年对巩某、姜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网上通缉。

2009年6月9日,谎报姓名“石磊”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因诈骗泰安市民卢女士56万元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姜某从威海集资诈骗来的钱中拿出63万元弥补受害人卢女士的损失后,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刑警大队取保候审。

据姜某交代,为了扩大吸收资金的规模,让储户相信自己的经济实力,他于2008年10月,派公司员工王某到省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中介垫付500万元注册资本金。待验资完毕后,该中介公司将500万元资金从验资账户以王某的名义提走现金。

为了进一步骗取商业信誉,扩大非法吸储的规模,姜某于2009年2月26日仍以同样的办法,继续委托中介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变更增资手续。使注册资本金增至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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