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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检察长太好使”还是权力太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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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4-28 13:52:46 人民网-观点频道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4月3日起,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名单中,赵余龙的名字被删除。这名原副检察长因违规参与企业经营,而被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两年。举报他的人叫吴云富———是当地一名商人,曾为赵余龙的好友。在过去5年里,两人曾合资办厂,享受权力和资本结合的蜜月期;最后因400万贷款引起纷争而以翻脸收场:一个失去了资产,一个丢掉了官职。(4月28日新京报)

    据这位与赵余龙合办企业的举报人吴云富称,之所

以他与赵余龙合办企业是考虑到“赵说过鞍山政界有什么事,他都可以摆平”。事实证明,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赵余龙利用副检察长的职权让企业和举报人吴云富获得了种种“好处”。原本按照供电局要求,耐火材料厂需生产一天停产一天,但在赵余龙的“摆平”下耐火材料厂的电一天也没停过;吴有个朋友的堂弟因偷摩托车,被拘留,赵余龙2个小时就把人放了;吴有个朋友因赌博做黑庄,被鞍山市公安局查了,动手打了公安局的人,在三四天后也能在赵余龙的干预下取保候审。副检察长的权力违法介入之下,没有什么事“摆不平”,也怪不得举报人得出了“检察长太好使”了的结论。

    “检察长太好使”实际上曝露的是权力监督太疲软了。如果纪律和制度是严格的,也是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的,身为官员的副检察长也断然不敢公然违纪而入股办企业。如果不是权力可以变异成“打击报复”的工具,可以变成个别官员为所欲为的工具,想来,你再大的官也不可能“逼”着相关银行在不审核的情况下就给你“超额”放贷数百万。如果不是权力失去监督,明晃晃的“虚报厂区的土地面积”、“花400元买了一个假的土地证”,又是如何堂而皇之成为真证的?

    检察长的身份好使,之不过是寄托着权力无序和违法攫取私利的霸道。

    “太好使的检察长”不是第一个。已经倒台落马的前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他纪委书记的官位也“很好使”,他为了排除异已和非法攫取到矿产经营权,可以将党纪性质的“双规”,规到一个非党非官的民营矿主身上;他收受贿赂时可以嚣张无比地用麻袋在办公室里收。这注定是一个权力嚣张而不受制约的悲剧。重庆黑社会势力“保护伞”文强,他头上的公安局副局长的官帽也很好使,某下属为了一已之私,在其淫威之下能以下跪表“忠心”,对普通百姓嚣张跋扈的黑恶势力不但给文强面子,还得时不时给他“进贡”以求关照......很显然,这些官员的官帽都“很好使”。

    官帽“好使”未必是什么好事,事实证明将自已的官帽当成牟利道具的官儿,没有一个取得了好下场。曾锦春如此、文强之流如此,日前的这位副检察长亦如此。

    “检察长太好使”了,既是一面映射权力不正常生态的镜子,也是一记如何从根本上约束权力为所欲为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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