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14日讯 4月13日,青岛市慈善总会个人(家庭)冠名基金新闻发布会在黄海饭店举行。个人(家庭)冠名基金是慈善机构向社会募集基金的形式之一,它以捐赠者的称谓和救助项目名称命名。捐赠者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分期分批的将一定数量的资金捐给青岛市慈善总会,用来救助社会困难群众。总会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管好用好基金,并反馈救助情况,接受捐款者的监督检查。 青岛市慈善总会张旭升 张会长认为,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开局。自2009年12月《青岛市慈善总会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施行至今,全市共有148名个人或家庭建立基金,基金数额达250.7万元。短时间内李沧区签约冠名基金22个、即墨市签约22个,黄岛慈善会签约14个。张旭升会长要求各级慈善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一是为建立基金的同志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二是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安排资金使用;三是对基金实行单独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并定期向捐赠人反馈基金的使用情况;四是确保基金的运作规范有序,管理严格,公开透明。 (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张文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