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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烂王拆别墅遭扎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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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23 06:48:08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车某找经营废品收购站的“破烂王”拆别墅的门窗,报酬就是别墅里的废弃电线。不料,在拆除窗户的过程中,玻璃碴子扎进了 “破烂王”张某的眼睛里,导致眼球破裂。张某将“雇主”车某和别墅的主人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车某与张某以前并不认识,而且事故发生后,车某给了张某5000元医疗费,这些都不符合“介绍工作”的常理,因此确定两人是雇佣关系,车某赔偿

张某10万元。

    出事之后雇主不认账

    李某经营废品收购站,在买卖的过程中与车某相识。2008年的一天,车某打电话给李某,让他再找两个人一起去干点活儿,其中一人就是后来受伤的张某。第二天,车某将三人带到崂山的一处别墅,让三人拆除别墅的围栏、窗户等物品,并承诺别墅中拆除的废弃电线作为三人的报酬。后来,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拆除窗户的过程中,玻璃碴扎进了张某的眼睛里。后经鉴定,张某右眼球破裂伤,致残程度为七级。

    面对张某的诉讼,车某却大喊冤枉,称自己从来没有要求张某来干活。而别墅的主人刘某更是认为自己与张某没有任何关系,他只是把别墅里的一些东西卖给了车某。

    是否雇佣是焦点

    原告张某与被告车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是案件争议的焦点。车某认为只是介绍工作的关系,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但是,法院认为,如果车某是李某及原告张某和他人之间的介绍人,车某与张某应当相识或有基本的了解,而车某又说不认识张某。作为介绍人而不认识用工一方,甚至不了解用工一方的任何情况显然违背常理。另外,张某受伤以后,车某分多次给张某医疗费5000元。车某虽然说钱是他借给张某的,但是却没有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车某除了给三人安排工作外,还答应以电线作为报酬,法院认为车某与张某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工作中受伤,雇主当然要赔偿经济损失。崂山法院一审判决,车某赔偿张某10万元。 (许芳 于丰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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