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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一检察长入股民企侵占千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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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19 11:24:07 中国青年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核心提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余龙以其父之名入股当地耐火材料厂,侵占该厂千万元资产。鞍山市纪委调查后称,赵余龙已被双规。但耐火材料厂老板吴云富发现,赵余龙如今还可以在外活动,而且材料厂也没有归还他,而是被转给了岫岩县国资局。  

    中国青年报3月19日报道 2004年,吴云富是身家上千万的老板,拥有一家耐火材料厂,还顶着辽宁鞍山市政协委员的名头,意气风发。

    可如

今,吴云富无家可归,只能寄宿在友人家中,“窘困到连一罐液化气也买不起的地步”。

    2010年3月4日,吴云富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现在我才明白,赵余龙利用手中的权力设计好一个个陷阱,目的就是霸占我的耐火材料厂和供货合同。”

    赵余龙是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2010年1月,鞍山市纪委介入调查赵余龙侵占吴云富上千万资产一事,随后吴云富被鞍山市纪委告知,“赵余龙已被‘双规’”。

    但吴云富发现,赵余龙如今还可以在外活动,而且吴本人投资建设的岫岩县民政第一耐火材料厂也没有归还他,而是被转给了岫岩县国资局。

    以父之名入股耐火材料厂

    1999年,经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政府招商引资,吴云富在该镇创建了岫岩县民政第一耐火材料厂。后期,吴云富又投资1250万元修建了新厂房,2004年末建成投产。

    吴云富创办的耐火材料厂主要生产一种供炼钢用的透气砖。同样的透气砖,外国进口价格与吴云富厂供应的每单元价格相差数万元,凭此,2002年,吴云富的耐火材料厂获得了一份鞍山某大型钢铁集团的长期供货合同,这份合同可谓“价值连城”。

    2005年6月的一天,吴云富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赵余龙。

    吴云富当时的想法是:“我一个做生意的,认识一个政界的人总不是坏事。”

    当时,吴云富在鞍山某酒店内与赵余龙初次见面。席间,赵余龙问吴云富的耐火材料厂资金上是否有问题。吴云富答复称:“建厂时间短,投资很大,资金有点紧张,还有三五百万元的缺口。”赵余龙当即表示自己可以投资。

    2005年8月,赵余龙约吴云富到他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室见面。见面后,赵余龙提出投资300万元入股耐火材料厂,并提出“投资的300万元要占耐火材料厂盈利股的一半,赔的部分不承担并且耐火材料厂需向赵余龙的投资款支付0.5%的月息”等要求。

    吴云富对这样的条件心存不满,但还是依此起草了一份《投资利润分成合作协议书》。吴云富称,当初他之所以起草了合作协议书是因为赵余龙曾对其称“鞍山政界上的事儿我可以帮忙,我查过不少人,找他们办事他们不可能不办”。

    2010年3月16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赵余龙时,赵在电话里承认了出资入股吴云富耐火材料厂的事实。

    吴云富称,赵余龙为显示其作为检察长强大的权势和影响力,在一次吃饭时曾当着吴的面给耐火材料厂主要的供货单位——鞍山某大型钢铁集团的5位厂长打电话,不出半个小时,5位厂长全部到齐。

    投资协议书商定后,赵余龙向吴云富提出,协议得由其父赵有权代表乙方签字。“赵余龙说他是国家干部,国家有规定不能投资经商。”吴云富说。

    2006年1月12日,赵余龙的父亲赵有权来到耐火材料厂并在协议书上签字。随后,一个名叫陈福成的人开始代表赵家到耐火材料厂监管账目。据调查,陈福成是赵有权长期雇用的保姆的姐夫。

    记者在双方签字的《投资利润分成合作协议书》上看到,签署该协议的双方分别为岫岩县民政第一耐火材料厂(甲方)和海城市孤山镇瓦子沟镁石矿(乙方)。

    吴云富称,“我此前并不认识赵有权,也不知道孤山镇瓦子沟镁石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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