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一幅储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拍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是指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上的住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 在城阳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直接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城阳区工商注册竞得人,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境内的企业30个工作日内,境外的企业60日内)在城阳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开发主体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拍卖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文件的索取 时间:2010年2月23日至3月5日工作日9:00-11:30和13:30-16:00。 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办公楼101房间)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咨询。城阳国土分局于2010年2月26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有意竞买者在现场踏勘时对现场状况未提出异议的,以及未参加集体现场踏勘而直接报价成为竞得人的,均视为同意土地交付条件即为土地踏勘日利用现状。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4日和3月5日9:00-11:30和13:30-16:00到青岛市城阳区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办公楼101房间)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5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将于2010年3月9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时间和地点: 2010年3月10日下午14:00整在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位于城阳区山城路195号、城阳区国税局南侧)二楼的土地矿产交易大厅举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应当以支票或汇票的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成交价不包括:土地登记费、水土保持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费用。(详见拍卖文件)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南 联系电话:0532-87868971 联 系 人:唐凤 姜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