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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2010年公积金贷款细则:最高能贷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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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奥网 2010-01-01 08:51:47 新闻晨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2010年度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布 “二套房”公积金最高贷减至60万继旨在支持自住需求,着力打压投资、投机买房的“沪四条”调控新政前天出炉后,今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昨天也正式公布。根据相关政策,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80万元。不过,对于部分以改善型目的购买“二套房”的市民来说,家庭最高贷款限额将由去年的80万元降至60万元。

    公积金贷首付比例仍然不

能低于两成据了解,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继续支持本市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要求,此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并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此次公布的政策,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8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仍为40万元。

    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外,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

    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自今天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套房”公积金限额相比去年低了20万元记者查阅了去年本市《关于调整本市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当时《通知》明确,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市民,在原有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若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两相比较可以发现,今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二套房”,将不再能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每户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限额被设定在了60万元,较去年低了20万元。

    记者注意到,对于住房套数认定方式,在今年的政策中也予以了明确:申请纯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受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查询系统确认的使用贷款次数,或通过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予以认定;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该笔组合贷款受理商业银行的认定标准确定。人均住房面积的认定,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有效资料为准。

    新公积金贷款限额明细(下述政策执行期限自今天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贷款类型两人及以上家庭一个人家庭首购普通房最高60万元最高3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最高8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最高40万元\)改善型二套房最高40万元最高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最高6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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