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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改革真成功还是公众“被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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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奥网 2009-12-25 08:14:36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2008年底,我国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改革实施以来,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被一次性取消。山东等13个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今年前11个月,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税收收入2281亿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对改革实施一年来的成效进行了评估。

    国家发改委23日发布信息稿,指出改革实施一年成效卓著,消费税收入显著增加。回顾总结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成功经验,文章称,改革始终坚持集中民智、倾听民意、顺应民心的民主决策作风,公开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是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成功的经验之一。

    (《人民日报》12月24日报道)

    成品油税费改革1年后,终于拿出了一份喜人的 “成绩单”:今年1—11月,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税收收入2281亿。

    看到 “新增税收2281亿”这个数据,我们可以肯定,燃油税确实是“多收了三五斗”。众所周知,开征燃油税,目的是为了取代养路费。如今,我们看到燃油税“多收了三五斗”,让人感受到的不仅是一份喜悦,似乎也不由得让人反思:当初确定的燃油税率,是否过高?

    当初确定燃油税的税率,是按2007年养路费的基数来测算的。然而,一直以来,全国到底收了多少养路费是一笔糊涂账。最常见的说法,有1000亿、1300亿两个数据。而有案可查的是,当初确定燃油税率时,是按照1300亿为基数来测算的。据说,当初普遍认为,开征燃油税后,一年新增的税收为1500亿。也就是说,当初确定燃油税的税率时,是留了一点“富余”的。可是,如今我们看到“今年1—11月,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税收收入2281亿”,这就意味着,开征燃油税取代养路费,多收了一倍的钱。燃油税“多收了三五斗”,是不是“用力过猛”了?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燃油税多收了近一倍,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成品油需求不旺的情况下出现的。如果是按照成品油消费的正常增长幅度,燃油税的 “成绩单”还会更加让人吃惊。由此,我们更加有理由追问,燃油税的税率是否定高了?

    燃油税的税率定得过高,当然可以增加税收,也能让财政部的 “钱袋子”更加鼓起来。可是,燃油税税率过高,直接的结果就是推高了成品油价格,燃油税终归是要由消费者来买单的。虽然国家发改委在谈及成品油定价时,曾经表示我国的成品油价格“顺民意”,可是想想发改委每次调整成品油价时都会“听取骂声一片”的情形,要说当前的成品油价已经让公众满意,恐怕只是发改委自说自话而已。公众指责当前成品油定价过高,过去最多的说辞是 “石化双雄”攫取垄断暴利。看看“石化双雄”利润大幅攀升,我们就会明白,公众的指责不无道理。然而,现在我们看到燃油税“多收了三五斗”,让我们进一步清楚的认识到,燃油税税率过高,也是当前成品油价格偏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可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在燃油税多收了近一倍的数据面前,中国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靳东升却以“目前法国成品油消费税是300%,日本是120%,美国是30%,而我国还不到20%”为由,认为“可以考虑再提高税率”。在我国公路收费站多如牛毛,我国居民收入与法国、日本、美国根本无法相提并论的情况下,单纯拿法国、日本、美国的税率进行比较,不知有何意义?现在,燃油税已经 “多收了三五斗”,如果还“可以考虑再提高税率”,不知要多收多少才会让其感到满意?如果燃油税真正提高到税收部门满意之时,到时公众会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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