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玥博) “目前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50%征收,对企业日常工作没有太大的影响。”记者日前从青岛国税局方面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刊发了《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不影响企业土地征收问题,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征管采取的政策。 而记者从房地产商方面 车库车位或将有产权证 目前许多居民楼和商务楼的地下车位都是无产权的,业主往往是购买了地下使用权。 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明确,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这样一来,许多单独建造的地下用地面积明确后,就可以制作产权证,直接卖给业主。 业主担心税费会转嫁 明确了税费,触动了许多业主的神经。家住市北区CBD的沈女士目前购买了一个车位,记者采访时她并不知出台此政策,她对记者说:“这么说,以后我们有可能会有产权证,这样一来又要缴税费,给我们又将带来缴费的理由。” 记者从此物业获悉,目前物业并未接到此政策,但一旦实施,这种税费肯定需要业主自己支付。青岛国税局方面表示,从内容上看,《通知》更多的是对以往税法的补充和完善,随着地下用地的增加,给税法的细化提供了现实基础。 只对单独的地下建筑征税 国税局方面补充介绍说,目前这种税费只针对仅有地下建筑的建设用地征税,目前高层配置的地下停车场不需要征收,所以它对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国税局方面也证实,房地产商在像小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已经被包含在其所开发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中了,因此目前已经拥有停车位或者未来要购买停车位的业主不必担心停车税费的问题。而例如地下商业街等用房,将成为未来必缴税费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