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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保障房者不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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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14 06:50:16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已购买保障房者不在此列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租赁房呢?“管理办法”显示,此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按照全市统筹、分区落实,轮候保障、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3)人均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10元),

且最高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1.5倍(915元),即人均月收入介于610-915元之间;(4)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应至少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出台后,我市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细化工作方案、测定租金标准等各项准备工作,待准备就绪后,将发布公告,公布具体申请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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