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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房建办原主任倒腾房子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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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03 09:41:10 检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讯(通讯员金吟吟)利用职务之便,将手中掌握的部分房源转手倒卖获取差价。日前,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温州市房建办原主任丁志贞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现年62岁的丁志贞原系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温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兼任温州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2009年1月23日,丁志贞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

查明:2004年至2008年,丁志贞在担任温州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31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近20万元;滥用职权,擅自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利益损失638万余元。

    据悉,丁志贞的大部分赃款赃物是通过倒卖房子获取差价的手段获得的。2004年10月至2006年4月间,丁志贞和王继静(时任市房建办综合处处长,已判刑)合谋,私自将由市房建办负责开发建设的一处住宅楼的9套商品房通过房产中介机构以市场价格出售后,以市计委2002年核定价格向市房建办上缴房款,从中牟取售房差价款436万余元,二人私分。除了倒腾房子,丁志贞还利用各种方法私吞公款。2007年1月,丁志贞与金敏(已判刑)、王继静合谋,以市房建办举办迎新春答谢联欢会的名义套取公款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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