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泽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从2008年3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09年的工作安排,9月25日我市将启动《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检查范围为:在本市登记的在用机动车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地号牌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防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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