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国安 又到中秋,“天价月饼”已成过街老鼠。但是,“天价礼品”并没有销声匿迹,而是换上别样马甲变身登场。这不,“天价螃蟹”来了。一对几十元的螃蟹,穿上“金马甲”就叫卖99990元。 按照我们写时评的思维定势,恐怕立即会想到的文章就是:“天价螃蟹”是一封举报信。这话当然没错。记者的调查证明,“龙凤蟹”规格为公蟹300克、母蟹200克,外包装为纯金盒子,公蟹包装黄金重 但在实际上,“天价螃蟹”却几乎不可能成为举报信。那个已经卖掉12对“天价螃蟹”的地方的纪委,我估计就没派人去查谁买了“天价螃蟹”,然后又送给了谁。因为我们说的举报信只是一个比喻,意思是说,“天价螃蟹”可能提供了一条腐败线索。而从形式上看,“天价螃蟹”毕竟不是举报信。第一,举报人是谁,不知道;第二,举报了谁,不知道;第三,向谁举报,纪委可以说没收到举报啊。如果真是举报信寄给了纪委,它就得批转、研究、答复,而媒体上报道的“天价螃蟹”,纪委不答理也不要紧。这样一来,“天价螃蟹”之类实际上是成不了举报信的。 但是,“天价螃蟹”变成举报信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这就是把纪委的内在动力和外界压力结合起来。举个例子,当初,南京的那个周久耕抽天价烟时,有人也发表文章说,“周久耕的高价烟就是一封举报信”,但是纪委有关人员却答复“偶尔抽一包‘九五至尊’香烟,尝尝鲜有何不可?”后来只是在网友的锲而不舍追踪下,才终于引起纪委重视,最终查出了周久耕的腐败,让天价烟真的发挥了举报信的功能。 看来,要想让媒体曝光的问题线索成为纪委查案的由头,还缺乏制度性的安排。如果要完善制度,就必须学习国家审计署的经验,规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外部举报或者公众、媒体的负面反映和报道,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同时设置罚则,如果纪委不能查处媒体和外部披露的腐败线索,就必须受到责任追究。这样,“天价螃蟹”才可能真正成为寄给纪委的一封举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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