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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不能仅在于有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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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15 15:50:27 长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李建华

    “有新房子谁不愿意住?但搬那么远开销会增加一倍,还有十几万元贷款要还,每天愁得觉都睡不着。”就在广州保障性住房户主转租事件以违规户被责令退房告一段落后,有违规户道出这番心声。《广州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高昂的生活成本正成为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户主在月供、月租之外不能承受之重,这也是部分家庭试图出租转租的潜在诱因。

    同广州一样,许多城市将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

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大多建在城市的偏远地区,交通的不便,配套生活设施的缺乏使得保障房小区生活成本高昂,不少保障房户主因此深为焦虑,有些人不得不弃购和出租。从这种状况,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不少地方在建设保障房时只注意给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住房,而忽略其他方面的需求,造成了保障功能不彰,并带来其他问题,我们应当认识到,建设,而应当关照困难群体更多的必要诉求。

    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同,住房保障制度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则设立的,即国民在经济困难时有获得基本生活所需的权利,而国家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基本生活保障是这里的关键词。一些居民住进保障房后,由于地处偏僻生活成本高昂,只能靠节衣缩食来过活,甚至如报道中一位廉租房户主所言,每餐只能吃“豉油捞饭”,而且每天愁得觉都睡不着,这样的保障房到底还有多大保障基本生活的意义?

    保障房小区地处偏远,不仅让保障房住户生活成本高昂难以承受,而且谋生也变得更加困难。我们知道,在人口密集的城区,商业发达,居民生活需求繁多,因此,只要不怕辛苦会有很多谋生的手段和机会,而在偏远地区人口稀少,谋生的机会就极为稀缺。另外,保障房小区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相对落后,不仅影响到这些居民现在的发展,还将制约到他们下一代的发展,从而失去走出贫困的机会。

    保障房小区居民从城区搬到城郊,除了经济上的问题,心理上也可能有失落和困扰。比如,他们会有穷人只能住在郊区的阴影;来到城郊以后,由于交通不便以往的社交圈子几乎处于隔离状态,一位廉租房户主就表示,平日根本不敢去市区,遇到要走亲戚的场合,晚上10时过后从市区回家试过转车三次才到达目的地。

    因此,保障房的建设在规划上不能仅仅满足于提供保障性住房,还要考虑到保障房对象生活便利、就业与发展、社会交往等问题,这也是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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