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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易行难时代急需公民表达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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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07 15:38:01 扬子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王志顺

    成都孙伟铭案的二审已经结束,太平园精品家私广场的18名工作人员集体为孙伟铭写下《请愿书》,寄往了省高院,请求法院“刀下留人”,给孙伟铭一个重生的机会,给孙家一个希望(9月6日四川在线)。

    新闻甫出,网上可谓质疑、谩骂声一片。直言“18名大姐”脑子进水者有之;指责“18名大姐”吃饱了撑着有之;怀疑18名大姐组成的“请愿团”是孙家请来的“托”者亦有之;还有人认为“18名大姐”如此这般,是想借机炒作自己,甚至还有人打死也不信如果被撞死的人是“18位大姐”的家人,她们也会如此做。

    说实话,初看到这则新闻,笔者跟大多数网友一样,情感上也是受不了。再怎么着,也得站在死难者家属一边啊,可现实情形是,“18名大姐”却为酒驾致4死1伤者“说情”,且不说,早在1个多月前,对孙伟铭案的定性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但情感毕竟只是情感,理智的声音已经不期而至我的耳畔,它却是更有力的:尊重公民的表达权!我不知道“18名大姐”为孙伟铭案“请愿”,究竟意欲何为,也许需要媒体进一步深挖其背后的真实动机,从而给人们提供更多可资参照分析的信息。但我知道自十七大以来,尊重并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已与尊重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起早已写进了《宪法》并成为时代的“强音”。显然,无论“18名大姐”的做法是基于一种情感还是基于一种理智,她们都是在正确地行使公民的表达权。对此,理应得到网民的尊重和理解。某种意义上,这也是社会主义自由民主的要义所在。

    “18名大姐”的“举动”应该不会影响法院对孙伟铭案的判决,倒使我陷入了对表达权乃至公民社会知易行难的深思:我们在虚拟世界里说得头头是道的“公民精神”、“民意表达”,又有多少人会像“18名大姐”一样,付诸于“上书”之类的行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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