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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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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炳旭同志先进事迹

    吴炳旭,山东省文登县人,生于1931年2月,1948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195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1991年4月离休前历任北海银行出纳员、青岛市人民银行副股长、股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财务科科长、财会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高级会计师职称。

    1956年出席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被评为全国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享受全国劳模待遇。

    吴炳旭同志参加工作四十多年来,主要从事会计工作。1952-1963年,先后23次获得市、省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奖励, 1954年在人民银行工作时,总结创造了“联行工作流水作业法”,得到省人行的表彰。

    1980年调入青岛保险公司,吴炳旭同志负责建立了一整套会计帐目,使公司的会计制度帐目手续比较健全,吸引了许多兄弟公司前来学习会计工作处理手续。并负责建立和制订财会、管理等工作制度,强化了各项基础工作。

    1984和1985年,相继组建了台东区和四方区办事处,抓了基层工作建设。之后调回市公司主持财会工作,组建了市公司计财科,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整顿了空白单证的管理,加强了会计统计,发挥了财会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了业务的发展。

    为适应保险体制改革的需要,参加了市公司改革方案的研究,对人均利润、费用水平、资金调拨等三项指标进行了测算和设计,起草了《经营管理奖励暂行办法》,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加快了保险工作改革的步伐。

    在银行工作期间,草拟过《整顿会计制度意见》、《凭证传递的具体规定》。从1980年调入青岛市保险公司后到1988年,多次在省公司举办的各种训练班和专业会上讲授专业课程或介绍经验,培养了大批会计业务干部,群众反映较好。

    参加了省公司组织的保险会计制度和会计处理手续等编写工作,具体撰写了《保险会计工作手册》中三个部分的内容。

    吴炳旭人生格言:健康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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