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青岛社会新闻 > 正文

怀疑小狗受欺负孕妇动粗 闹出人命获刑10年

1
青岛新闻网 2009-07-23 09:03:54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怀疑自家养的小狗受欺负,暂住城阳一大杂院内的孙某与邻居发生口角,后又纠集好友将前来讨说法的邻居侄子殴打致死。孙某有孕在身,取保候审后拒不到案,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今年4月份,过了哺乳期的孙某被批准逮捕。记者昨天获悉,城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年。

    狗受欺负叫人来报复

    据了解,2006年10月15日,暂住城阳一大杂院内的孙某听见自家养的小狗在门外乱叫

,出门发现邻居龚某(女)站在附近,便怀疑龚某打她的小狗,两人本来不和,为此发生口角。期间,龚某的侄子路过上前理论,并拿砖头向孙某示威。暂住在大杂院里围观的几人(已判刑)原本与孙某交情较好,孙某便喊来几人,手持木棍、砖头等工具上前殴打龚某侄子的头部,致其颅脑损伤,经治疗无效于2007年1月8日死亡。

    外出生孩子拒不到案

    事后,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归案,孙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取保后,孙某出现流产,但不久又怀孕。期间,孙某以在外生孩子为由拒不到案,2007年6月14日,公安机关将孙某列为上网追逃对象,并于2008年6月2日将她抓获归案。同年6月10日,孙某因在哺乳期内被释放,次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今年4月7日,经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孙某被执行逮捕。

    故意伤人致死领刑10年

    审理过程中,孙某称只是为了教训一下龚某出出气,并没有想到要打死他,孙某的家属还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指使他人致对方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孙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曾持砖头对孙某进行威胁,对引发案件有一定过错,可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年。(记者 王涛 通讯员 程锦)

现有新闻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首发:丝绸版《金瓶梅》在青亮相 标价7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