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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退房合同纠纷 退房这事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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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23 09:19:56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据悉,今年1-6月份,全国法院受理房产纠纷案同比上升10.58%。出现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对此,记者采访了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退房问题。工作人员表示:退不退房要按司法程序执行。他们严格依

照相关司法程序办理。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某购房人与开发公司到“中心”申请,如果该项目网上公示参考价,与实际售价相差过大,并且合同签订时间很短即申请撤销全部合同的备案手续,“中心”可以认为有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的嫌疑,经请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可能不给办理撤销合同备案。但如果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并获得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注销该购房人与开发公司签订合同的备案手续。按照“行政不得对抗司法”的原则,“中心”就必须撤销合同备案手续。

  工作人员强调:因此撤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过程中,交易中心始终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如果当事人持有司法文书,“中心”必须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予以撤销合同备案手续。针对此类问题,只能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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