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复核工作已启动 超出标准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复核工作已正式启动,将对一万余户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复核,一旦复核家庭超出廉租保障的标准,政府将停止保障。此外还公布监督电话,市民可监督举报违规家庭。 保障家庭收入重新核实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动态监管 廉租房空半年将被收回 在年度复核中,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等。这些情况包括: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超出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住房租金的。 在年度复核的同时,住房保障部门也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一旦发现被保障的家庭超过保障标准却仍享受廉租保障,可进行举报。 万户家庭享受廉租保障 我市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及时持规定的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租房等变动情况。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家庭,方可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保障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市有关部门将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我市自2001年年底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来,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已对11438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61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年度复核将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记者 孙静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