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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劫匪受审言语雷人 感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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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21 08:46:56 半岛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这劫匪真是太嚣张,抢了别人的包,还用包里的手机和被害人发短信套近乎,约被害人出来吃饭,称“如果你答应和我吃饭,我就把东西还给你”。7月20日,市北法院开庭审理王某、刘某抢劫案 。法庭上,王某、刘某表示认罪,“迷糊”的王某窘态频出。

    抢包遇强悍女当场被捉

    王某今年24岁,章丘人,大专文化,刘某今年38岁,费县人,小学文化。法庭上,王某的胡子个性十足,在被害人的证言中,也屡屡提起“作案人是一个长有胡子模样很凶的年轻人。”

    2008年12月25日6时许,天还没亮,王某和刘某就“猫”在内蒙古路上寻找目标,见到对面来了一年轻女子,两人以为女孩子老实好欺负,遂准备对该女子下手。

    两人走上前,王某持刀对女子进行威胁,让女子赶紧把身上的钱交出来,可没想到,女子没有乖乖就范,而是大喊救命,刘某赶紧捂住女子的嘴,王某使劲从女子怀里抢挎包,女子死死护住挎包不放。

    见女子不好惹,两人准备放弃逃走。恰巧就在二人抢劫的过程中,被路人看到打了110,民警迅速赶到将二人当场抓获。

    一劫匪10多天连续抢6次

    据了解,王某和刘某一开始并没有结伙抢劫。2008年12月份,王某从12月14日到25日,连续实施了6次抢劫,抢劫物品价值达7000余元。刘某从12月19日到25日,实施了2次抢劫,抢劫物品价值达1700余元。法庭上,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点头认罪。

    用所抢手机约被害人吃饭

    王某曾在辽宁路与利津路路口抢走了女子袁某的挎包,包里面有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及照片若干。被抢后,袁某给被抢的手机发短信,说包里的照片非常珍贵,希望王某把照片还回来。见袁某发来短信,王某竟大胆和袁某调侃起来,还给袁某打电话,称如果一起吃个饭,可以考虑归还物品,但袁某害怕最终没去赴约。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王某、刘某以暴力方法抢劫财物,其中王某系多次抢劫,应以抢劫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张同顺)

    ■对话嫌犯这个嫌犯挺“迷糊”

    庭审中,王某经常语出惊人,令人“愕然”。

    ◇抢得太多 地点搞混

    法官:你是否全部承认实施的6次抢劫。

    王某:我没有在大名路与长春路路口处实施抢劫。

    法官:那你为什么在公安机关供述,在威海路附近某银行门口实施抢劫?

    王某:哦 ,你说的是威海路那次啊,我是抢了,搞混了。

    ◇救过醉酒女 称自己“品德好”

    王某:救过醉酒女算立功吗?

    法官:你可以对你的量刑部分发表意见。

    王某:我曾在五四广场救过一个喝醉酒的女的。

    法官:这不是立功。

    王某:那我救人也是好人好事啊,说明我品德好。

    ◇引经据典 请求轻判

    法官:请被告人最后陈述。

    王某:(叹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法官:被告人还有什么想说的。

    王某:(大声)我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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