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9日强调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传闻,6月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组织会议,专题听取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后认为, 针对社会上关注的 “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针对各地出现“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 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确的,关键是各地要下决心,协调各方,依法查处,抓落实。 据悉,国土资源部近日正加紧起草致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通报》。将在通报深圳市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有关做法的同时,要求各地主动向政府汇报,坚决制止、查处新建“小产权房”,统筹协调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行为。(记者 王立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