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所庭联动”“所所联动”调解模式我市出台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本报讯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各类调解联动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解决矛盾纠纷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据此《意见》,我市将积极构筑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人民调 解工作将着力落实定期排查、风险预警、登记报告、案件分流、“挂牌销号”、“一调四联”、责任查究工作制度,并探索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解、仲裁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多项联动机制。其中,将积极推行司法所和基层法庭“所庭联动”工作模式,开展诉前指导调解、诉讼内委托调解、诉后执行和解调解,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引导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落实镇(街道)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的“所所联动”工作模式,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坏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由公安派出所调解处理,对调解后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或感情积怨的,移交司法所开展后续调处;在镇(街道)设立仲裁联络点,吸收仲裁专家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招聘专业调解员、购买法律服务等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
《意见》还提出了我市将对排查调处不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案件实行责任追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等多项新举措。
(本报记者 戴 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