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湖南保靖县牌照为“湘U80001”的小车2008年4月8日至2009年5月10日,总共有106次违法记录,总罚款金额达72900元,总违法扣分381分。据交警部门登记显示,该号牌的车主为湖南保靖县政府办公室,车型为黑色广本雅阁。(《南国早报》5月31日) 这辆小车也真够狂的,在短短的13个月中,违法竟超过百次,罚款总额达7万之多,难怪在网上被称之为“最牛交通违法记录”,真 严格来讲,任何人、任何单位的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如有违反就要受到处罚。湖南保靖县政府办公室的小车为何敢视法律如草芥,凌驾于法律之上,说穿了,就是典型的“特权”思想作怪。大家知道,政府办公室的小车都是为政府领导服务的,即使违规一般也都是为了方便领导,否则,作为小车司机,还不至于敢单独如此大胆。也许,在该县政府某些领导看来,自己处于政府首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又在自己的“掌控”之下,如果交通管理部门的哪位“不识时务”者敢“叫板”的话,那只有一条路,摘掉其“乌纱帽”,看谁还敢“放肆”!所以,有些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看到政府有关领导的车辆违规时,躲让还怕来不及,哪里还敢上前制止!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样惧怕政府领导“翻脸”的事情并非个例。前不久据报道,某市政府机关多年拖欠电费不缴,电力公司负责人在该市政府有关领导面前小心翼翼地刚提到电费的事情时,没想到这位领导的脸色马上“晴转多云”,弄得电力公司负责人再不敢往下说。事后,这位领导还“放风”说:“不怕他们是垂直单位,要是不听话,照样可以把它‘捶弯’,看它还怎么‘垂直’?”事实也确实如此,垂直部门的工作都需要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如果把当地政府领导给得罪了,那就别想在那里呆了,更别说是在当地政府管理之下的一些部门和单位,自然是不在话下。因而,不管是否有理有法,一些部门和单位都得看政府领导的脸色行事。 无论是频频违反交通法规也好,还是违反供用电管理条例也好,都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一些政府领导的心目中,“权”是大于“法”的。如果是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并不足为怪,但是在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仍然发生这样的事情,的确令人深思!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务院还制定并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一个社会越进步越民主,人们的法律意识越强,对政府的要求越高,越严格,这是一个自然的规律,作为政府机关,如果连起码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都做不到,又怎么能够带头坚持依法行政呢? 不要小看“权”大于“法”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扭转,不但败坏了政风,带坏了民风,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实践证明,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极易导致腐败的产生,这是我们党与腐败行为多年斗争的经验积累,而阳光正是最好的防腐剂。 这次湖南保靖县政府办公室小车的违规记录,目前虽然已暴露在阳光之下,广受关注,但只是一个开头,更令广大群众关注的是,该县政府对处理这件事情的态度和行动。如果该县政府能够从大局出发,妥善处理这件事情,并能从中吸取教训,无疑将是一种正面的、积极的宣示,否则,就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恣意践踏!(人民网-观点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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