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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8起轻微事故自行处理 拒不撤离将被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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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31 17:15:24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6月1日讯  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是青岛市自今年1月15日在市内四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始实施的暂行办法。记者今日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截至5月10日,共处理符合规定案件7498起,保险赔款811.8万,自行处理的处理办法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道路交通拥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另据了解,即使效果明显,但仍存在符合快速处理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驾驶人却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人为交通堵塞的交通违法,并且截止到今,交警部门已依法处理75起。根据规定,鉴于上述责令撤离现场,却造成交通堵塞的,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三大问题成快速处理“绊脚石”

    交警部门希望广大驾驶人为了节省您和他人的时间,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在和对方当事人约好时间后,按时到快速理赔点办理手续,因为快速理赔手续相对非常便捷,也不会耽误太长时间。

    而据记者了解,从《办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还是存在三个问题,成为快速处理的“绊脚石”。其中包括了:驾驶人存在的顾虑。担心自行撤离现场后,出现理赔纠纷,许多驾驶人仍在现场报警或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迟迟不撤离现场,人为造成交通堵塞,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率较高。

     其次是,部分驾驶人对《办法》的相关规定模糊不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再者就是按照规定,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快速理赔点办理相关手续,可仍有个别驾驶人不愿配合,故意拖着不去,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无法快速获得理赔。

    发生事故不撤离 将被罚200元

    对于上述情况,截至目前,交警部门对符合快速处理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驾驶人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人为交通堵塞的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已依法处理75起。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应当自行协商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除此以外,交警部门王广健副支队长还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有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八种情形不适合自行处理 应当报警

    面对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适当根据情况自行协商解决。但有下述八种情况仍是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类似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其次是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除此以外,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都不适合自行处理。(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相关链接:轻微交通事故的定义

    根据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同时规定,每日凌晨6时至夜间20时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和城阳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和办理保险理赔事宜。符合上述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确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在自行协商确定赔偿责任后,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商定理赔事宜。报案后,各方当事人应当分别填写《青岛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同时到全市任何一家“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拆检定损。同时,交警部门在快速理赔点设置了警务工作室,对有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确保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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