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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干洗变“脸” 干洗店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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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4-09 15:36:57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工商李沧分局永安路工商所 蔡东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将西装、棉服等高档厚重衣服送到服装干洗店干洗,干洗后的衣服熨烫平整,既省时又省力。可市民陈女士近日却碰到一件花了钱不省心的事。

    2009年3月,市民陈女士将一件价值498元的风衣送去服装干洗店干洗,商家收取了15元的洗涤费。取衣服时陈女士发现衣服后背等处有不同程度不规则的掉色痕迹,干洗店答应再处理一下。三日后,陈女士再去取衣服时,发现商家已将原本银白色的风衣染成了米黄色。陈女士要求干洗店赔偿风衣,双方发生纠纷,因协商未果,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永安路分会投诉,请求处理。

    在调查过程中,工商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从陈女士提供的干洗单据上看,只填写了“风衣一件15元”,其余事项均未填写。经营者强调虽然风衣洗涤后出现了问题,但可能是陈女士在穿着时接触到腐蚀性物质造成的。对于经营方来说重新染色已经受到了损失,不接受陈女士赔偿的请求。陈女士认为,经营方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风衣改变颜色,自己坚决不能接受,并出示了498元的购物发票,坚持要求赔偿。

    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共同确认洗染前的衣物状况,并在服务单据中注明。造成衣物损坏、串色、染色、遗失的,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提供可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之规定,工商所认为,本案中,干洗店在提供服务时,在服务凭证中没有按规定填写有关内容,干洗后的服装出现掉色问题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进行染色处理,经营方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干洗费用,并赔偿200元。

    在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干洗衣物时,一定要在服务单据中注明洗染前的衣物状况,包括干洗服装的质地、规格、颜色、价值以及有无瑕疵等内容,并妥善保管服务单据,以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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