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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将出台
 

青岛新闻网 2009-03-19 10:19:05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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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原则

  经营性用地可采用出让转让等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王立彬)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将于近期出台。事关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办法也将得到明确。

 记者18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将于近期下发的这一办法强调了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遵循“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
政府参与”原则。在总结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经验,出台和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办法时,国土资源部将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有关税费征缴和分配办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今年全国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

 据悉,国土资源部将加快土地确权登记,明晰农村土地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将明确农民集体土地的主体。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将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保障农村集体土地在征收和流转中的权益。没有经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所有权主体不清或使用者不明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有偿使用和流转。

  国土资源部:保障农民住宅用地需求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王立彬)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并促进宅基地的公平分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地将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和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要求,各地将在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同时,合理确定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在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时,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

 为保障农民住宅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市县在省级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宅基地指标,以保障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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