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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托朋友炒股赔15万 持欠条欲上法院索赔
 

青岛新闻网 2009-02-12 07:26:42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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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朋友炒股赔进15万

    股民房女士打算这个月底持对方事先写下的欠条索赔

    早报讯 房女士先后投入25万元找朋友帮忙炒股,结果股票接连下跌,如今账面上不足10万元,所幸房女士事先与朋友签订了协议,并在股价下跌时让朋友补了张欠条。昨天,房女士向早报说法栏目咨询,她能否要回这笔钱,记者咨询律师获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会按照协议及欠条上的约定判决。

    找人炒股赔
进15万

    “当初股市行情的确不错,所以我才敢投入。”昨天,房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12月,房女士和朋友约定,由对方指导她炒股,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房女士投入10万元,如果赚了钱双方对半分成,如果赔钱,由朋友全权承担。起初一段时间,房女士的股票的确涨势不错,她为此又私下投入15万元。可好景不长,几只股票一齐下跌,房女士慌了神,朋友却不以为然,让房女士放心,他要亲自操作,保证把赔的钱赚回来。

    为了方便朋友操作,房女士在朋友兼职的交易所重新申请了个账户,放手给了朋友。一连两个月,房女士每天都关注自己的股票,可还是一路下滑,眼看着投入的股票跌成了不到10万元。

    准备起诉索要“欠款”

    不到1年时间,25万元跌成了10万,房女士终于坐不住了,再次找到朋友研究对策,可朋友还是信心十足,为了让房女士放心,干脆给房女士打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说是如果今年2月底之前,房女士的账目恢复不到25万元,他就支付给房女士15万元,如果达到了25万元,欠条自动废除。尽管朋友作出承诺,眼下已到了2月中旬,账目上刚刚超过10万元,房女士仍是不放心。

    “月底后我就可以起诉要钱了吗?”昨天,房女士问记者。记者咨询了山东原君律师事务所的李晶鑫律师,李晶鑫表示,无论是炒股协议还是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房女士因炒股出现股票下跌,朋友给她写了与炒股有关的欠条,应该视为最初协议的一个补充。李晶鑫说,由于双方的协议和欠条具有关联性,因此使整个事件有些复杂,法院审理过程中也会考虑前后关联作出判决。(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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