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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实施
 

青岛新闻网 2009-02-12 07:03:10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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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首次明确轻微违法

    为了实行人性化执法,2007年8月1日起,胶南市警方试点对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等16种违法行为不处罚,而是采取口头教育。这也是全省交警部门首次试点这种“告诫式”执法。

    我市交警部门密切关注了这种新执法模式,市南交警大队香港西路中队也在2008年尝试了在高峰时间对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开车打电话、压实线左转、路口抢行、不系安全带、违法鸣号6项轻
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而是发放教育卡的模式。

    今年1月份,山东交警总队出台了新规定,对于乱停车后,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等11种轻微违法性不处罚。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结合岛城交通实际,我市交警部门首次明确了17种未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并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交通法》等规定,即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17种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不再给予处罚。这也是我市交警部门首次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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