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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促销赠品同样需要质量保证
 

青岛新闻网 2009-01-22 0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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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大件商品送小礼品是许多商家的促销手段,商家以促销手段赢得了利润,消费者也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可是也有部分消费者考虑到了赠品的质量问题及保修问题。日前青岛市工商局九水路工商所就接到了一起这样的投诉。消费者买的电器赠送的电水壶没用几次就遇到了质量问题,经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电水壶。据了解,赠品的保修问题已成了赠品的一大软肋。工商工作人员解释,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赠品质量问题都有相关规定,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山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保修、更换、重作、弥补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可见,经营者不应忘记自己在赠品“三包”上的责任,消费者对赠品的质量维权也是有据可依的。

    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九水路所 刘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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