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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大货车坠桥致4死3伤 家属获赔67万
 

青岛新闻网 2009-01-11 07:09:44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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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货车坠桥案一审尘埃落定 四方法院一审判决出租车司机吴某赔偿20余万元 华青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早报讯 大货车撞上出租车后坠桥,2007年5月16日凌晨,人民路立交桥发生的这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大货车上4人当场死亡,出租车司机吴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二缓二。死者常某、周某、徐某的家属共获赔47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四方法院获悉,另一名死者杨某的亲属一审获赔20余万元,此案受害人的民事
赔偿部分一审全部宣判结束。

    3名死者家属获赔47万余元

    2007年7月份,大货车上的3名死者驾驶员常某和顺道搭车的周某、徐某的亲属分别在四方法院提起了诉讼,三名死者家属一审分别获赔6万多元、17万多元、21万多元。常某家属不服判决,认为判决中不应视常某为农民,并且判决中错误的适用了2006年青岛市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4203元。市中院审理后予以变更,终审判决,常某家属获赔8.9万元。

    死者家属获赔20余万元

    去年2月份,死者杨某的家属将出租车司机吴某及出租车挂靠的华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死亡赔偿金等近24万元的赔偿请求。在法庭审理时,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了诉讼请求过高,仅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的意见。

    四方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吴某赔偿给杨某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0多万元,因华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是肇事车辆挂靠单位,应对吴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孙启孟)

    两车相撞四死三伤

    2007年5月16日零时42分,出租车司机吴某驾车沿着人民路立交桥上层由西向东行驶到东侧桥头以西190米处时,与驾驶大货车沿着人民路立交桥东向西行驶的常某相撞,后大货车驶入路左撞击桥上南侧护栏冲到桥下,造成常某以及车内周某、徐某、杨某当场死亡,出租车上吴某以及车内的两名乘客受伤,出租车严重受损,大货车基本报废。2007年6月19日,四方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吴某、常某承担对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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