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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青岛购房利好 "全额征税"变"差额征税"
 

青岛新闻网 2009-01-09 10:33:40 新华网-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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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刺激住房买卖,再出利好消息。1月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或者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而不再按以前的全额进行征收。

7日,在青岛市住房交易中心,一纸新的通知吸引了不少市民的注意。记者看到,这是一份青岛市地税局张贴的关于营业税政策调整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买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由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

据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最新的规定,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调整到了144平方米,今后,市民转让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二手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据青岛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前,交易不满两年的住房营业税按照房价总额的5.55%征收,现在则只按差额的5.55%征收。比如,一居民1年前花100万元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出手120万元卖掉,按照原来的规定,这笔交易要交纳营业税6.66万元,而按照现在的规定,只需交纳营业税1.11万元,这样可以少交5万多元,按照此前一般营业税都是由买房者承担的惯例,市民现在买房会减少不少负担。

去年,青岛市曾出台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将不再负担营业税。现在不满两年的普通住房交易也得以“松绑”,这意味着普通住房的交易不再受购买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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