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1月6日讯(记者 于君 通讯员 国军)一位民工图省事,将建筑垃圾直接往楼下扔,恰好将一路人砸成重伤。记者昨日从芝罘区法院获悉,这名民工被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还面临伤者50多万元的高额医疗费等赔偿。这是近年来我市首个因从楼上扔东西而获刑的案例。
2007年6月,民工于某在市区一住宅进行室内装修时,将建筑垃圾从5楼向楼下随意扔,恰好砸倒一过路人。经法医鉴定,此 行人的躯干部所受损伤属重伤,鉴定为二级伤残。于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为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于某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与其他相关人员给予伤者50多万元的损失赔偿。
法官感言
从楼上扔垃圾的新闻已是屡见不鲜,但因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只受到了公众道德上的谴责。在本案中,于某的行为给行人造成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终生伤痛,如此严重的后果,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本案有其典型的教育意义,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引以为戒,做一个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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