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他已经一年多没有消息,我一个人抚养孩子,他太不负责任了。”昨天,青岛平度市民李女士向早报说法栏目反映,在她怀孕期间,丈夫突然失踪,至今没有回家,她想咨询如何离婚。
丈夫回老家就失踪
“我怀孕后他一直表现挺正常的,照顾我很细心。后来他告诉我母亲病了,他要回家一趟,大约半个月后回来,没想到这一走就是一年多,孩子到现在也不知道爸爸长什么样子。”昨天,李女士说,她与丈夫都是河北人,2005年她通过朋友与丈夫相识,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2006年上半年,李女士怀孕。在她怀孕九个月的时候,丈夫突然表示要回河北老家。
半个月后,李女士打电话到河北询问丈夫什么时候回来,却被告知丈夫在老家呆了一周就走了,此后也一直没有和父母联系。“现在孩子已经会说话了,听着他叫爸爸我就心酸。”李女士哭了起来,“我想和丈夫离婚,但是听说必须要找回丈夫,回河北才能离婚,是吗?”
失踪满两年可起诉
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接到一方起诉后,通过公告查找对方下落。在公告期内无法查到对方下落的,法院将判决离婚。
李女士可以等到丈夫下落不明两年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律规定,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李女士可以在平度法院起诉。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如果丈夫下落不明满4年,李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丈夫死亡,他们的婚姻自其丈夫被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许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