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我把他当亲弟弟对待,他却欠钱不还,还在借条上用小写,想算计我,我太伤心了。”昨天,青岛市民朱先生反映,朋友小军(化名)借了五万元钱不还,严重伤害他的感情,他想向对方索要精神赔偿。
两年借出五万元
“少则10元,最多2500元,几乎每个月都借钱,我挣钱也不容易呀,可觉得他人不错,所以勒紧裤腰带也借钱给他。”朱先生说,2006年他与小军相识,两人很投缘。大概两个月后小军失业,开始向朱先生借钱。近两年时间,小军共借了他五万余元。
“欠条上的五万是用阿拉伯数字写的,说一个月还,可到现在还没动静,我打电话给他也不接。他不还钱,我能向他父母要钱吗?”朱先生介绍,今年6月份,小军写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给他,表示一个月内就还钱,但是随后就一直躲着不见他,“小军欠条上用阿拉伯数字写的,在法律上会不会无效呢?”
经济纠纷难要精神赔偿
本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只要借条的内容是真实的,无论用什么形式的数字都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如果小军是未成年人,朱先生可向小军父母索要钱;如果小军超过十八岁,只能向小军个人索要。
关于精神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范围。目前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的案件。情节轻微的致人精神损害的侵权,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赔偿,其中包括经济纠纷案件。 (记者 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