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25日讯 一孕妇挺着大肚子来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泗店法庭妥善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避免了矛盾激化。
原告刘某怀孕五个多月,因不满丈夫在外地长期不归,对其不管不问,怀疑其行为不端,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庭,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同时解决胎儿问题,赔偿各种损失十一万余元。
原告刘某起诉时情绪非常激动,其母也极不冷静,极易出现过激行为。
此案离婚与否直接关系到腹中胎儿“留”还是“流”的问题,且大月胎儿不宜做流产,案件处理非常紧急。
法庭立案后,一方面稳定原告的情绪,另一方面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双方感情状况。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基础上,就男女双方之间的赔偿问题反复做工作。
通过讲法律析责任,讲道德明伦理,在立案27天后,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原告自愿做胎儿“引产”处理,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3万余元现金作为物质和精神损失赔偿。(作者 刘庆伟 毛清志 张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