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楠楠与“房东”签下的租房合同
早报讯 这个“房东”挺会赚钱,把一套不是自己的房子租给了两个“主人”,拿了1万多元房租后,人不见了。接到4名受骗大学生报案后,警方展开调查,昨日,已经找到了房子的真正主人。
交给“房东”8100元
山东外贸学院的楠楠(化名)告诉记者,她和3名同学马上就要毕业,已找好工作并开始上班。想到马上要搬离学校,楠楠和同学一起在网上浏览租房信息。
6月18日,她们找到了位于宁夏路125号的一套房子,适合她们4名同学合租。通过电话联系,她们见到了自称是“赵晶”的“房东”。“房东”告诉她们,房子是单位宿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并给她看了自己的身份证。按照谈好的价钱,楠楠和同学一次性支付了半年租金和押金,共计8100元。
“房东”不接电话
感觉房子没有产权很蹊跷,她们就到网上输入了赵晶的身份证号。怪事出现了,租房给她们的“房东”明明是一名30多岁的男子,但这个身份证号对应的人竟然是女的。楠楠跟同学一起立即给“房东”打电话,没想到对方的电话根本打不通。6月19日晚上,一名男青年称房子是他租住的,他刚和房东签了租房协议,还缴纳了4000元定金。意识到可能是被“二房东”骗了,楠楠和同学到金湖路派出所报案。
警方已介入调查
根据民警初步调查,“赵晶”是假名,身份证也可能是假的,房子的主人是一名张姓市民。目前金湖路派出所已开始调查此事。据楠楠回忆,这名男子在同他们签协议时,曾接到了母亲打来的一个电话,对面小区的监控录像也录下了这名男子的外貌。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介绍说,租房者跟二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在房东同意或租房协议中明文规定允许转租的情况下,二房东才可以把房子转租。
(原野 孙启孟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