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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企业
1、非货币性权益投资≤25%(国税管理)
2、非货币性权益投资>25%的
(1)一个企业投资(由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管理)
(2)多个企业投资
① 原由地税管理的企业投资比例≥50%,(则被投资企业由地税管理)
② 原由国税管理的企业投资比例>50%,(则被投资企业由国税管理)
(3)自然人投资(地税管理)
3、分支机构(非法人资格)
(1)不独立核算(由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
(2)独立核算
① 现有企业由国税管理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管理)
② 现有企业由地税管理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地税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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