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不是克扣了我们的捐款?”昨天,城阳某公司的职工向记者反映,他们一共向地震灾区捐了近两万元,但报纸上刊登的公司捐款数额只有6000元。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场误会,昨天下午,该公司已经将剩余善款捐出,并向员工公示了捐款明细。
公示捐款额引来猜疑
6月3日,城阳区某公司在汶川大地震后向职工募集了近两万元捐款,用于捐助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昨天,该公司的员工却发现报纸上刊登
的公司捐款数额只有6000元,捐给了市红十字会。“难道是公司挪用了职工的捐款?”一些职工开始向公司管理人员质疑,公司未向员工出示具体的捐款凭证。
昨天上午,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除了捐给红十字会6000元,还分别捐给街道和工会各2000元。剩下9717元的捐款尚未捐赠,下一步准备全部捐给残联。记者随后联系了街道和红十字会,他们均证实该公司捐款的事实。昨天下午,这家公司已经将剩余款项全部捐出,并向员工公示了捐款明细。
企业募捐应公布明细
“目前对企业捐款并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红十字会只对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实行监督。”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企业的捐款去向,主要还是要靠社会监督。市红十字会特别提醒募捐的企业要记录下每笔捐款的流进和流出,并及时向员工公布捐款的明细。
“对于抗震救灾的捐款使用,有专门的《防震减灾法》等法律约束,并且《刑法》中也有相关条文约束。”山东帆都律师事务所的胡志刚律师介绍,在民政部已经公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救灾捐赠,捐赠人凭捐赠凭证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有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