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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律师面对面——4月2日王亚平律师网谈合同法
 

青岛新闻网  2008-03-31 11:13:4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爆料

    网友人中之龙:买受人未按时付货款,达成还款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款,能否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来待。法院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来待是否正确。

    王亚平:还款协议是否约定分期付款?如有约定,法院按达成的还款协议判定履行期限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留言板:我们跟河北一家工厂有合同纠份,涉案金额20000美金.因为工厂提供的货物跟我们提供给他们的样品不符.现在工厂不同意退货,请问我们可以怎样解决?谢谢!

    王亚平:在不符合样品的情况下,你方有权拒收货物,要求重新供货或不支付货款。另,双方也可协商降价处理。如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留言板:我于1月17日同某电缆厂签了一份订购合同,并预付了8万元的货款,约定交货日期是3月8日.但是到现在没有交货,现在我打电话过去,厂家说由于近期原材料涨价要提价或退货.现在我能不能要求对方按原价格履约呢?谢谢。

    王亚平:关键看合同对于价格如何进行约定。如在合同中双方系明确约定按照固定价格供货的,对方即应当严格按照该价格履行合同,您当然有权要求对方按该价格履行。对方违约的,您可以根据合同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网友阿里七七:我家的小区有一个地下车库,我想将车停入,但是要跟物业签一个停车合同,合同中却写了如果车辆丢失他们不负责赔偿.但是我的车是全险,丢了保险公司是可以理赔的.我咨询了保险公司,按道理是应该车场负责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可以先行理赔,然后在跟车库理赔. 但是我想请问的是如果将车停入,一旦真的发生丢失的现象,就算我跟物业签了那份停车的合同。他们的合同也应该是无效合同吧,这应该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吧?因为我想把车放入地下车库,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个问题。

    王亚平:《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对于保管合同,只有在无偿保管且保管人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保管人才对因其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物毁损灭失不承担责任。否则,保管人物业公司即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于无业提供的合同中有关在任何情况下车辆丢失物业均不需负责的规定,您可以拒绝签订,如被迫签订的,可以以该条款系被强迫签订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该条款无效,或以其显示公平为由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条款。

    网友俺是湛江人:王律师,您好!请问我以个人名义借给公司一笔钱(我为公司股东之一),当时未签借款合同,只是手写了一份借条,并加盖了公司公章.请问这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另公司的大股东即法人代表又转移了公司的财产,现我已起诉,但是现在我的起诉是以借款不清偿为由起诉的,我能不能同时起诉他转移财产.还是得分两次起诉. 谢谢

    王亚平:上述借条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已起诉公司要求还款,则在同意诉讼中不能同时起诉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你可以根据《公司法》一百五十二条、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责任。

    留言板:本人与甲方签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并先支付了一笔款项作为前期费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若委托事项没办成,甲方须马上归还款项。但期限到后甲方一直没有归还款项,合同上并没有约定支付违约金,那拖欠款项的损失应如何计算,可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吗?谢谢!

    王亚平:《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根据该规定,在委托代理合同对委托报酬的支付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该约定办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若委托事项未能办成,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向您归还该款项,如其未如约归还的,则在您与甲方之间就此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逾期未还的款项,您有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其支付迟延还款的利息。

    网友智慧多多:我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约,现在仅入住了一月余,房东提出要卖房,他有权利以卖房为名强迫我搬离吗?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可以不搬离吗?如果实在需要搬的话房东该赔偿我的哪些损失?

    王亚平: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您继续行使承租权,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应继续履行。此即法律上所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据此,您有权继续租住该房。房主无权以卖房为名强迫您搬离。您当然有权不搬离。如其要求您搬离您又同意的,则房主应赔偿您的已付租金,搬迁必要费用,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您所为此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2、当然,如果您与房主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间房屋产权变动时租赁合同的效力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优先适用该特别约定。

    留言板:您好:我和朋友租了一间店面,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把房租交了,但是我们的合同没有签定日期。因为房东说等一切都好了再和我们签定日期。但是我们现在不想租那家店面了,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把交的房租要回来。没有签日期的合同是否有效!谢谢!

    王亚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据此,合同是有效的,应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办理。

    留言板:我想买一个朋友的新房子,但二手房税太高,如果我们不过户,私下签定一个合同,是不是可以.如果以后他毁约,我是不是能要回我的钱????

    王亚平: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归属须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因此,如您买房但不办理过户,在法律上该房屋仍属于卖方所有。如您和朋友签订了买房协议,则协议具有效力,您可以根据协议约定主张权利。

    留言板:07年10月份我们三人共同投资经营童装代理业务,在合作期内任何人不得随便挪用资金、不得撤资、退股,但前两天一个合伙人的老婆(财务)私自把所有账款117500多元转出大股东的个人卡上!烦问我可以什么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王亚平:可以通知财务把款转回合伙企业,如其拒绝转回,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向公安局报案。

    留言板:我公司与房东签订的5年厂房租赁合同,现在离合同还有一年的时间,房东要求最后一年要涨房租。不然想提早一年跟我们结束合同。如果我们不答应他的要求就叫我们明年搬出去。另外,他的房子是从村委里租地自己盖的然后租给我们的,现在村委要跟他涨房租,所以他也要跟着与我们涨房租。请问我们有必要答应他的要求呢?

    王亚平:1、应该严格按合同办事,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履行协议,其无权要求您在如约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搬离。2、至于出租方与其他人(如村委)的关系,不影响合同的履行。3、当然,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增加,可与出租方另行协商。

    网友征服美丽:年前和一个单位的老总签定了一个广告设计合同,合同里约定最后一笔款子到08年3月18日付;可是后来他单方面要违约,自己找了其他设计师.并切以设计工作没有全部完成为由,想不付接下来的费用.反复大电话他都不接,短信也不回.直到我用了陌生电话给他,他才接听了我的电话,告诉我他的想法.此时离约定付款时间已经过了半个月了.请问对方要是坚决不肯付钱,我是否该起诉他?我们仅仅签定的是合约,没有他公司的印章.我该去哪里起诉?

    王亚平:1、首先看该老总是否是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是,则即使没有盖公章,亦能代表公司。如不是,则您可主张其个人承担合同责任。2、根据您的介绍,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可以依合同要求其付款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您可向该两地之一的人民法院起诉。

    留言板:店面出租的合同上只有出租年限、时间、租金。其他什么都没有,这样的合同,作为店面的主人想要解约该怎么做呢??

    王亚平: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约条件的话,应该看是否符合合同法94条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网友一修哥:与对方签定商标转让合同,并且已支付了转让款,后发现对方提供的转让人印章及营业制造复印件系伪造的.要求对方退款,对方不予理睬。咨询相关法律程序维权?

    王亚平:涉嫌合同诈骗,可以按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留言板:两年前我与另一股东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对方至今没有支付股权转让金.也没有到工商部门做股权变更登记.这两年我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请问我是否保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能否要求分得公司红利。求您帮助,请回复,不胜感激!

    王亚平:这是公司法的问题.股东身份以工商行政部门的股东登记为准,未变更之前您仍是公司股东。

    留言板:我代理了一匹炉具,因销量不佳,想要退货,但他们不给退可是合同上没说不退,我该怎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亚平:具体要看你代理合同的性质,是属于代销还是经销,以及合同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留言板:我要和外地的客户签一份协议,想用对发传真的方法,但不知道这种方法有没有法律效力。

    王亚平:有法律效力。

    留言板:企业之间借贷还是违法吗?变为甲企业借乙企业老总的钱可以吗,可以约定多高的利息?乙企业将单位的钱以公司老总个人的名义借出去可以吗?

    王亚平:企业之间借贷是违法的,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是合法的,利息不能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含本数).将企业的钱以老总名义借出去,有挪用公款的嫌疑。

    主持人:由于时间原因,王律师不能一一回答所有网友的问题,如果网友有其他问题,可以登陆新闻网法制频道,寻求新闻网律师团的解答。

    (以上问题都是根据网友的表述进行的初步解答,仅供参考,具体的解决方案,网友应当进一步与法律专业人士沟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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