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晚报讯 烟台福山区一男子喝了两瓶白酒后上法庭应诉,竟然趁着酒劲大闹法庭。近日,王某被烟台福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今年10月,王某因拖欠他人借款,被起诉到烟台福山区法院。法院先后于11月中旬对该案进行了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该月下旬,法庭第三次传唤双方当事人于当日下午2时再次开庭。而当天中午,王某与朋友在饭店喝完两瓶 白酒后,于下午3时才匆匆赶到法庭。晚到法庭1小时的王某不但未自责,反而借着酒劲将法庭上的桌椅全部掀倒,并对办案法官进行辱骂和殴打。法警大队民警将王某控制并带离法庭。事后,王某后悔不迭,甘愿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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