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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礼仪:5.涉外礼仪通则
青岛奥帆委官网 2007-12-13 11:31:09
  

       五、涉外礼仪通则

       1. 个人形象(第一印象十分重要,包括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服装等)。

       2. 不卑不亢(要意识到自己代表自己的国家、民族、所在单位,言行应从容得体,堂堂正正。不应表现得畏惧自卑,低三下四,也不应表现得狂傲自大,目中无人)。

       3. 求同存异(各国礼仪习俗存在着差异,重要的是了解,而不是评判是非,鉴定优劣,握手礼通行各国)。

       4. 入乡随俗(要真正做到尊重交往对象,首先就必须尊重对方所独有的风俗习惯。当自己身为东道主时,通常讲究“主随客便”;而当自己充当客人时,则又讲究“客随主便”)。

       5. 信守约定(认真严格地遵守自己的所有承诺,说话务必算数,许诺一定兑现,约会必须要如约而至。在一切有关时间方面的正式约定之中,尤其需要恪守不怠)。

       6. 热情适度,内外有别(不仅待人要热情友好,更为重要的是要把握好待人热情友好的具体分寸。否则就会事与愿违,过犹不及,会使人厌烦或怀疑你别有用心。要分清内外,注意保密)。

       7. 谦虚适当(一方面反对一味地抬高自己,但也绝对没有必要妄自菲薄,自我贬低,自轻自贱,过度对人谦虚客套)。

       8. 尊重隐私(在对外交往中不要涉及收入支出,年龄,婚姻,健康,家庭住址,个人经历,信仰政见等)。

       9. 女士优先(在一切社交场合,尊重,照顾,体谅,关心,保护妇女)。

       10. 以右为尊(在并排站立,行走,就座,会见,会谈,宴会席次桌次,乘车,挂国旗等都应遵循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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