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单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此外,各地要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确保城市低 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应。
《通知》要求,各地今后在供地上要优先考虑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也要优先安排这一部分的用地。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单独作出说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而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须单独列出,其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用地也不得低于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
《通知》提出,各地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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