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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取消宅基地禁卖

青岛新闻网  2007-09-28 15:58:59  江苏法制报

 

 昨日,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也让人们对宅基地买卖何时松动,充满了期待。

“城里的房子买不起,乡下的房子卖不掉!”一提起乡下那几间土房以及土房下的土地,在东莞塘厦田心市场工作的凌志奎就显得有些无奈。

凌志奎老家在湖北十堰。他已经六年没回家了,但自己那套占地23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子,仍是他最大的牵挂。“这里一下雨,我就担心老家的房子塌了,你想,都六年没人管了,能不出事吗?!” 这房子是买村委会的闲置屋,“我早就想把房子卖了,但村上人大多出去打工了,没人愿意买。我联系到县城一家人,别人想买,但村上说,想买可以,但只能住现有的房屋,不能拆了重建。你说,谁会买啊。”

凌志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30平方米的宅基地,即使每平方米卖500元,也能拿到10万元,再凑几十万元,自己就可以在东莞买套好房子,“老家的房子卖了,也了了一桩心事。”在想卖与不能卖之间,宅基地牵动众人心。

现状:宅基地难以出手让人烦

宅基地,是指我国公民个人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房屋并有居住使用权的土地。

宅基地让很多人魂牵梦萦——占有宅基地的农民兄弟想卖掉,尽快变成可用的真金白银;城里人也希望能避开高房价,买块宅基地,圆自己的住房梦。王国栋是广州海珠区某超市的经理。他告诉记者,他全家都已在广州安家,现在希望能把老家的房子卖掉,“赚点钱,放在那里没人
住,怪可惜的。”不过,村上并不允许他卖给村外的任何人。

同样烦恼的还有大量“城中村”居民。以广州为例,138个“城中村”中大量的宅基地如何处理?无论是执政者还是农民自身都为此烦恼不已。

目前,广州“城中村”住宅租售现象十分普遍,一些村民靠出租自己的房子为生。一些村民将在“城中村”的住宅卖掉,在城里买房买车,过起真正城市人的生活。但这些住宅却难以办理过户手续,宅基地更无法转让。

法理:现行法律对此处罚严厉

按照我国的法律,宅基地属于村上分配给村民的,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只能在上面建造房屋供自己使用。目前宅基地不能在房产的一级和二级市场交易。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央有关文件也再次明确:农村居民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担保法》也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用作财产进行抵押。

《刑法》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十分严厉: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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